垫资打官司、无效不收费...律师打起广告来有多拼多狂野
文章《律师与其抱怨抵制,不如不换个思路,将法律公司看做一个机会》的后边,有网友留言到,“不要把律师当生意人,真的......”,随即有网友反驳到,不是生意,律师用爱发光吗?
实际上,《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事务所(国资的除外)的开办设立,都是个人出资的,向当事人乃至进行法院援助时,都是要收取费用的,而且费用还不低;律师执业,每年要缴多达数万元的年检费、社保费、律所管理费、办公卡座费等,获得收入还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更需要以法律服务的收入养活自己及家人,而且要追求不断提高的生活品质。这不是生意是什么?
既然承认了律师业务的商业性,也就有了律师的商业宣传问题,也就是打广告的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8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最有客户针对性的,当然是法院的门口。哪个法院的门口或是附近,不是律所的必争之地?律师的广告宣传,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连法院对面小区停车场的拦车杆,也不放过;进出法院的人员,很可能就是下一个客户。法院附近走一趟,收五六张律师的小卡片,那是相当轻松的。
有律师曾经感叹,怎么自己没人递广告?后来想想,可能是自己鼓鼓的大书包,明显的“地中海”,和一副谁也不服的“气质”,让人一眼就揣摩出了同行的身份。小卡片也是成本啊!
夜市小摊、路边饭店、洗车修车店......不知道是法律人干起了副业,还是店主摊主学了法律?条条大路通罗马,法律咨询律师业务推广,为何不能跟其他职业就业相互兼容呢?
曾经有个律师跟烟语君说,他正在考虑再学一门技术,有备无患。不是有人说过吗,最安全的就业是,一个主业,一个副业,随时保持主业副业切换的能力。
可以在路边摊,可以在社区小店,当然也可以在高铁、地铁、飞机、大商场上......发布巨型律师海报。装束精致、色彩艳丽的职业装,配上周围繁华现代的霓虹灯、交通工具,瞬间提升了一个宣传段位,时刻提供顾客乘客在休闲旅途的空闲中,想想自己是不是可以找律师解决一下“小问题”、“大纠纷”?
可以是高端的茶室,也可以是便民的鸡蛋,律师服务,在你身边......
法律的隔壁是法师,科学的尽头是哲学。遇到纠纷,是求助法律,还是求助法师,或者二者可以兼得?批发市场商户林立,自然也是纠纷的多发地,有纠纷的地方,当然少不了律师的服务;工作生活不分家,7*24小时提供服务,敢于亮明家庭住址,说明对于自身业务的自信......
说一千道一万,律师的水平如何,法律文书就是名片。以《律师函》的形式推荐自己,不仅能起到“唬人”的吸人眼球,还能以大容量的文字内容,详细说明自己的服务内容,而且,提供的服务,绝对是那种令人无法拒绝的“敢低价敢承诺”!
韩国电影《辩护人》中宋佑硕,成为法官后为了生活更好而转行成为一名律师,依靠赚来的钱让妻儿过上富足的生活,而且通过“不会放弃的,绝不会放弃的”最后成了平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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